招标公告(未进行资格预审,适用于公开招标)
涪城区城镇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第二次)(项目名称)设计施工总承包 涪城区城镇排水设施建设项目二标段(第二次)设计施工总承包 标段
1. 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涪城区城镇排水设施建设项目(项目名称)已由******改革局(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绵涪发改固〔2024〕11 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建设局,建设资金来自 上级补助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区级财政配套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建设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由 ******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绵涪发改固〔2024〕11 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招标人选择的招标代理机构是******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标段划分: 1个标段
2.2建设地点: 绵阳市涪城区
******街道排水设施进行综合整治改造,新增及更换排水管道约 74364 米,改建排洪沟约 450m,以及增设路面停车位 500 个,广告牌 139 个,雨水口、检查井、车行道恢复、人行道恢复、边沟破除及恢复、河堤开口及恢复、一体化水处理等附属配套工程。本标段为:新建污水主管网19715米,支管网24724米,改建排洪沟约962米。以及增设检查井、车行道恢复、人行道恢复、边沟破除及恢复、一体化水处理等附属配套工程。
2.4计划工期:540日历天(每月按 30 日历天算)(其中设计工期60日历天,施工工期48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 工程总承包全过程的所有工作(含设计、施工、采购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设计范围:本项目的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后续服务(含协助各阶段的报批、评审、备案、施工阶段的配合、现场技术服务、设计代表驻场服务)等工作,提供符合要求并通过审查的设计成果并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批复;(2)施工范围:本项目所有施工工作,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整体移交,并完成工程保修期内的所有缺陷修复和保修工作。
(说明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规模及投资额、计划工期、招标范围、标段划分及标段投资额等)。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3.1.1资质要求: 独立企业法人资格,(1)设计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乙级及以上资质;(2)施工单位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施工单位须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业绩要求:(本项为多选)
?设计业绩要求:近年( 2022 年 01 月 0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设计)不少于 1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单个项目合同总投资额不低于3000万元的给排水类工程设计业绩 。
□施工业绩要求:近年(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不少于3年)(□已完成 □已完成或新承接或正在施工)不少于 (1 至3个)个类似项目。类似项目是指: / 。
□无业绩要求。
3.1.3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专业:市政公用工程) □由设计负责人兼任 ?由施工负责人兼任, / (业绩要求) ,须为本单位人员(若为联合体投标,须为联合体牵头人人员)。
3.1.4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1.5施工负责人(建造师,下同)的资格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一级建造师,具有省级及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须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
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牵头人应为□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牵头人须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联合体牵头人负责缴纳保证金和本次投标活动及合同的全面实施;(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二标段中投标;(3)联合体成员家数应(含牵头人)不超过2家;(4)组成联合体的,由联合体牵头人报名即可;(5)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5 年 01 月 27 日开始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网址:******)-“用户注册登录”,通过数字证书免费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技术资料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招标文件获取的其他方式。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25 年 02 月 18 日 09 时 30 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线递交经投标人数字证书加密的数据电文形式投标文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绵阳市)》、 / (公告发布的其它媒介名称)上发布。
7. 联系方式
招 标 ******建设局
地 址:绵阳市涪城区涪城路70号
邮 编:621000
联 系 人:詹老师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成都市青羊区玉沙路157号临街楼6层
邮 编:610000
联 系 人:张先生
电 话:******
传 真: /
电子邮件: /
网 址: /
******银行: /
账 号: /
2025 年 01 月 26 日
注:
(1)若划分标段,则填写标段序号;若划分为两个及以上标段,应分别明确各标段的具体内容、划分情况。
(2)招标人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应是国家对投标人资质的强制性规定。不是国家规定必须具备的资质,不得作为资质要求。
(3)招标人对投标人的类似项目业绩要求,设置的投资额、面积、长度等规模量化指标不得高于本次招标工程相应指标,类似项目业绩的定义应明确,用语准确无歧义。
(4)招标人限定的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少于设定的资质个数。
(5)《招标投标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招标人应当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时间;但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二十日。” 期间20日的计算方法为:从招标公告发布的次日起算并以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四川省)审核发布的时间为准(发布招标公告当日不算在期间内)。如某项目招标公告发布日期为2008年12月1日,期间届满的日期是2008年12月21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应该为2008年12月22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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